一. 商品参加2022年“春节不打烊”活动的:
1. 发货时限
与《拼多多发货规则》的规定一致。
2. 虚假发货、虚假轨迹的判定标准及处理规则
与《拼多多发货规则》的规定一致。
二.商品未参加2022年“春节不打烊”活动的:
1. 发货时限
1.1. 下表一对应期间内成交的订单,应在2022年2月11日23:59:59前完成发货:
商品类型 | 订单成交时间 |
普通商品 | 2022年1月25日00:00:00至2022年2月9日23:59:59 |
直供商品 | 2022年1月25日00:00:00至2022年2月7日23:59:59 |
直邮商品 | 2022年1月25日00:00:00至2022年2月6日23:59:59 |
(表一)
1.2. 商家发布预售商品的,发货时限以商品标题标示的发货时限为准。
1.3. 《拼多多虚拟商品市场管理规范》2.2条所述一级分类下的虚拟商品,其发货时限以商家发布商品时选择的时限为准,不做调整。
1.4. 适用《拼多多特殊商品发货规则》的其他特殊商品在2022年1月25日00:00:00至2022年2月9日23:59:59期间成交的订单,其发货时限按照下列时限中较晚的确定:1)根据《拼多多特殊商品发货规则》确定的发货时限;2)参照本公告1.1条有关普通商品规定确定的发货时限。
2. 虚假发货判定标准
在2022年1月25日00:00:00至2022年2月11日23:59:59期间发货(以后台点击发货为准,下同)的订单,虚假发货判定标准如下:
2.1. 商家上传商品物流单号(包括转运后物流单号,下同)后的72小时内,该物流单号在相应物流公司官网没有物流信息;
2.2. 商家上传商品物流单号后的72小时内,该物流单号在相应物流公司官网没有揽件信息(若同一物流单号存在多条揽件信息的,则依据最后一条揽件信息的时间来判断);
2.3. 商家上传商品物流单号前30天内,已有不同收货人或不同收货地址的订单使用该物流单号发货;
2.4. 其他订单物流信息异常的情形。
3. 虚假轨迹判定标准
在2022年1月25日00:00:00至2022年2月11日23:59:59期间发货的订单,其虚假轨迹判定标准如下:
3.1. 商家上传的商品物流单号,自相应物流公司官网出现首条物流信息至商品离开首个分拨中心所在省份的时间间隔:普通地区超过72小时,偏远地区超过96小时,极偏远地区超过120小时(分拨中心的定义及普通地区、偏远地区及极偏远地区的划分及认定,详见《拼多多发货规则》、《拼多多发货规则实施细则》,下同);
3.2. 商家上传的商品物流单号在相应物流公司官网的物流轨迹存在下表二所列的任一情形的:
揽件地址与收货地址所在省份/区域 | 揽件地址与收货地址关系 | 首条物流信息至派件信息之间任意轨迹节点超时未更新 |
江浙沪皖区域 | 均在同一区域 | 超过96小时 |
京津冀区域 | 均在同一区域 | 超过96小时 |
除新疆、西藏、内蒙古外的省份 | 均在同一省份 | 超过96小时 |
新疆、西藏、内蒙古 | 任一地址在新疆、西藏或内蒙古 | 超过120小时 |
(表二)
3.3. 商家上传的商品物流单号,在相应物流公司官网存在异常、重复的物流轨迹信息;
3.4. 商家上传的商品物流单号对应的收件信息或物流签收信息与消费者订单显示的收货信息不符;
3.5. 商家上传的商品物流单号存在其他物流轨迹明显异常或消费者在商家发货后合理期限内未实际收到所购商品的情形。
三. 虚假轨迹的特殊处理
如商家在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2月11日使用中通快递、韵达快递、极兔速递发货,因物流轨迹和快递时效等非商家原因造成虚假轨迹违规的,相应消费者赔付金由快递公司承担,不从商家账户扣除,且商家可享受相应的流量处罚豁免。
四.确认收货时限
1. 在2022年1月25日00:00:00至2022年2月11日23:59:59期间发货的订单,普通商品的自动确认收货时间为30日,但订单首次上传物流单号时选择顺丰快递且后续未更改快递公司的,自动确认收货时间为25日;直邮商品的自动确认收货时间为40日,直供商品的自动确认收货时间为30日。自动确认收货时间均自发货时起算,下同。
2. 适用《拼多多特殊商品发货规则》的商品,在2022年1月25日00:00:00至2022年2月11日23:59:59期间发货的订单,其自动确认收货时间为30日;周期订阅鲜花自动确认收货时间为40日。
五.物流服务考核规则调整
1. 本条“物流服务考核规则调整”相关规定适用于下表三所述订单:
商品类型 | 订单成交时间 |
普通商品 | 2022年1月25日00:00:00至2022年2月9日23:59:59 |
直供商品 | 2022年1月25日00:00:00至2022年2月7日23:59:59 |
直邮商品 | 2022年1月25日00:00:00至2022年2月6日23:59:59 |
(表三)
2. 上表三所述订单,若消费者在2022年1月25日00:00:00至2022年2月14日23:59:59期间:1)发起物流投诉;或2)选择【未按承诺时间发货】、【快递无跟踪记录】、【快递一直未送到】或【缺货】为由发起售后退款,将不会计为物流服务异常订单。
六.其他